最新:2015年3月1日起,全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即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费费率由1%降至0.5%
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1.5%
2、个人:0.5%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的工资总额。新增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按月应发工资确定,也可以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确定。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补贴;⑤加班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