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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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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

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桂工”,“GUT”,“桂林工学院” 所在地:桂林 院校代码:1059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省属重点大学卓越计划
  •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桂林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011-06-28
桂林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校2011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11年招生章程如下:一、学校简介?桂林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596)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设18个二级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多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农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有桂林屏风和雁山、南宁分校安吉和扶绥四个校区,现有校园面积3005亩,规划总面积达到4000亩左右。学校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南宁分校举办高职教育。设有59个本科专业,1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3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已经获得11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3个学科列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3个学科列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支撑学科。2010年,学校成功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1100多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70多人,21名教授被国内重点院校聘为博士生导师。拥有全国优秀教师、优秀骨干教师4人,中科院“百人计划”1人,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2人,“八桂学者”4人,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4个,八桂名师1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5人,广西优秀专家和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10人,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5人,省部级学科、学术带头人34人,广西高校杰出科技人才2人。学校现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5项(名列广西前茅);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资源勘查工程、水污染控制教学团队);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环境工程专业);国家级本科精品课程4门(基础地质学、测量学、水污染控制工程、普通化学),其数量名列广西高校第一,其中,《基础地质学》是广西获得的首门本科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管理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基础地质、水污染控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资源勘查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广西有色金属及特色材料加工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有色金属及材料加工新技术实验室); “有色及贵金属隐伏矿床勘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正式立项建设。此外,有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广西高校优秀教学团队8个,广西本科精品课程27门,广西教学团队8个,广西精品专业3个,广西优质专业16个,广西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广西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2个。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丰硕,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广西40项,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广西唯一),获全国多媒体教学课件比赛特等奖1项、一等奖12项。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这是迄今为止广西高校科研成果获得的最高奖项,获得过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50余项,2011年我校获得首届广西自然科学奖唯一1项一等奖桂冠,获得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是全区唯一的一个同时获得两个奖项类别一等奖并同台领奖的单位;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2000余项,其中国家“973”、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国际合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近90余项;获专利授权142项,连续5年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全区高校前两名。50多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所培养的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践能力强而备受社会赞誉。在以“挑战杯”为龙头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名列广西高校第一,并连续被确定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广西唯一发起单位,并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汽车智能设计、化学化工、英语大赛等竞赛中成绩卓著。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年均达90%以上,稳居广西高校前列,被连续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详细通讯方式:桂林屏风校区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0773-3696580、3698681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 ?邮编:541006南宁分校安吉校区电话:0771-2204368(兼传真)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南宁分校扶绥校区电话:0771-7655888、7537255地址: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 邮编:532100(南宁空港经济区内)网址:http://www.glite.edu.cn?二、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11年计划招生7800人,其中本科4300人,高职专科350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11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1、2011年我校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2、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五、录取规则1、2011年我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4、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有我校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志愿的考生;外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5、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六、学费标准1、我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专业8500元/生·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2、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性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3、我校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riffith University)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G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中方收费标准执行(18000元/生·年)。经中澳双方共同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执行。未达到出国学习条件者可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4、高职专科文史类专业7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5、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桂林理工大学。八、奖学金设置我校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社会资助类奖学金。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我校已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1)“奖”:指奖学金制度;(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4)“助”,指助学金制度;(5)“补”:指特殊补助制度;(6)“减免”:指学费减免制度;(7)“缓”:指缓交学费制度。?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2013-04-26
第一章 总则为了确保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高职专科为辅。第八条 校址: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本科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南宁分校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第九条 学校简介: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以及南宁安吉、空港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现设19个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全日制在校生27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7500多人、研究生1700多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经、文、法、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26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等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3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110人。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本科专业69个。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9项(名列广西前茅)。学校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1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是迄今为止广西高校科研成果获得的最高奖项)、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学校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作为目标定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名列广西高校第一。所培养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而倍受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2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我校201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保持去年规模。第十四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九条 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第二十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有我校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因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男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可以转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习。第二十四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13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第六章 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七条 我校本科所有专业实行学分制,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并按学年进行结算。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专业8500元/生·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第二十八条 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型本科)的收费标准约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第二十九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23000元/生·年(国内前2年),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者,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文史类专业7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j.glut.edu.cn,电话:0773-2295230,2295231,传真:0773-5895303。招生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电话:0771-2204168,2204368(兼传真),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南宁空港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2014-04-14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高职专科为辅。第八条 办学地点:研究生、本科层次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第九条 学校简介: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南宁安吉、空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设有19个二级学院,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9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8000多人、研究生近1800多人、高职专科90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42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等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3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110人。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本科专业69个;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2项;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位列广西高校第一。培养的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倍受社会各界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3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我校2014年计划招生数9230人,其中本科4730人,高职专科4500人。第十四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九条 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第二十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和速写),不合格者,可以转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习。第二十四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第六章  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七条 我校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实行学分制,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按一定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预收标准为:艺术设计、动画专业12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6500元/生·学年,理、工、经管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哲专业5000元/生·学年。第二十八条 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型本科)按学年制收费,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类专业(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7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九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文史类专业7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结算。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j.glut.edu.cn;电话:0773-2295230,2295231;传真:0773-5895303;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电话:0771-2204168,2204368(兼传真);南宁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七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2014-05-14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高职专科为辅。第八条 办学地点:研究生、本科层次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第九条 学校简介: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南宁安吉、空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设有19个二级学院,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9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8000多人、研究生近1800多人、高职专科90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42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等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3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110人。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本科专业69个;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2项;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位列广西高校第一。培养的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倍受社会各界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3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我校2014年计划招生数9100人,其中本科4600人,高职专科4500人。第十四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九条 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第二十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建筑学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和速写),不合格者,可以转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习。第二十四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第六章  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七条 我校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实行学分制,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按一定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预收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6500元/生·学年,理、工、经管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哲专业5000元/生·学年。第二十八条 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型本科)按学年制收费,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类专业(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7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九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文史类专业7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结算。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三十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十五条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j.glut.edu.cn;电话:0773-2295230,2295231;传真:0773-5895303;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电话:0771-2204168,2204368(兼传真);南宁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七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016-05-11
桂林理工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双拥路东10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电话:0773-5896248, 邮箱:jiwei@glut.edu.cn)。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第九条 学校2016年学校预计招生9600人,其中本科约56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考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二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身体条件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4200px和3900px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八条 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1.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3. 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应用型本科6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等应用型本科7000元/生·学年;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5.高职专科理工类8000元/生·年,文史类7500元/生·年,艺术类9000元/生·年;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第二十四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 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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