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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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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

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桂工”,“GUT”,“桂林工学院” 所在地:桂林 院校代码:1059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省属重点大学卓越计划
  •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6-23
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空港大道东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第九条 学校2019年预计招生11000人,其中本科约6800人,高职专科约42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含国家专项计划)。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二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原则上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男女生分别在168厘米和156厘米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八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条 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标准如下:1.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桂林本部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BCU)国内学习阶段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照国外合作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南宁分校实行学年制收费。本科(含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学费收费标准如下:1.非应用型本科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5500元/生·学年,应用型本科的两个专业分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型本科专业7000元/生·学年、市场营销应用型本科专业6000元/生·学年;2.非应用型本科文学、法学类5000元/生·学年;3.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监督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jiwei@glut.edu.cn。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九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05-2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双拥路东10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第九条 学校2020年预计招生11500人,其中本科约75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录取批次包含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投档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原则上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男女生分别在168厘米和156厘米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条  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预收学费标准如下:1.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5.农学类5000元/生·学年。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南宁分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标准如下:1.普通本科:工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2.应用型本科:工学类7500元/生·学年,管理学类6500元/生·学年。第二十二条  学校南宁分校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第二十三条 学生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第二十四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监督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jiwei@glut.edu.cn。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十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5-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双拥路东10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第九条 学校2017年预计招生9800人,其中本科约58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考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二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4200px和3900px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八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1.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3.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应用型本科60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等应用型本科7000元/生·学年;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5.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学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学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凡入住装有空调宿舍的,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在原住宿标准基础上上浮150元/生·年。第二十四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 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纪委电话:0773-5896248,邮箱:jiwei@glut.edu.cn。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6-07
桂林理工大学201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双拥路东10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第九条 学校2018年预计招生9800人,其中本科约6000人,高职专科约38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含国家专项计划)。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考院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二条 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第十三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地质类、测绘类、水利类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要求男女生分别在168厘米和156厘米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第十五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第十八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第二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1.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3.文理兼招的应用型本科6500元/生·学年,理工类应用型本科7500元/生·学年;4.其他理、工、经、管类6000元/生·学年,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5.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6.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按1200元/生·学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结算。凡入住装有空调宿舍的,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在原住宿标准基础上上浮150元/生·年。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 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纪委电话:0773-8989709,5896248,邮箱:jiwei@glut.edu.cn。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桂林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30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2008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08年招生章程如下:一、 学院简介 桂林工学院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院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广西共建。现设有10个系(部),6个二级学院。学校的学科设置以工科为主,涵盖了资源、土建、材料、环境、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经济、旅游、法学、外语、艺术等学科专业,学校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现有35个硕士点、52个本科专业,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1个国家教学示范中心,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910多人,教师中有教授100多人,副教授340多人。现有在校学生13000多人。建校5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多项,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种奖励。学校详细通讯方式:院本部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新校区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 邮编:541006南宁校区电话:0771-2204368、3133142(传真)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网址:http://www.glite.edu.cn二、200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08年计划招生4300人,其中本科3200人,高职专科110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学院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院2008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1、2008年我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2、我院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五、录取规则1、2008年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院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的志愿者;数、理、化成绩优秀者。5、报考我院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六、学费标准1、我院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8500元/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2、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性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3、我院与伯明翰城市大学(BCU)联合办学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会计学;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为18000元/生·年,经英方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4、我院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U)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G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为18000元/生·年,经澳方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收取,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5、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元/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元/生·年。6、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工学院八、奖学金设置我院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30%,奖励等级分四等: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300元/生·年;艰苦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年;学生突出贡献奖:200—8000元不等。另外,我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定专业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纬创优秀学子奖学金、80校友奖学金、土木学长奖学金等。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经过多年的摸索,我院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1、“奖”:指奖学金助学制度。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4、“助”,指助学金制度。5、“补”:指特殊补助制度。6、“免”:指学费减免助学制度。7、“缓”:指缓交学费助学制度。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1
桂林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校2009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09年招生章程如下:一、? 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原桂林工学院,国标代码:10596)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广西共建。现设有10个系(部),6个二级学院。(学校的学科设置以工科为主,涵盖了资源、土建、材料、环境、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经济、旅游、法学、外语、艺术等学科专业)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人文、社会学科、农学6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现有35个硕士点、55个本科专业,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门国家级本科精品课程,18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3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 17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4个广西重点学科,3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学科。4个广西重点实验室,2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022人,教师中有教授120多人,副教授340多人。19名教授被国内重点院校聘为博士生导师。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广西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全国优秀教师、优秀骨干教师4人,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5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2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3人,广西优秀专家、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9人,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13人,省部级学科、学术带头人22人,八桂学者2人,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2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多人。建校50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多项,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种奖励。学校详细通讯方式:校本部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新校区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 邮编:541006南宁校区电话:0771-2204368、3133142(传真)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网址:http://www.glite.edu.cn?二、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09年计划招生5200人,其中本科3800人,高职专科140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09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1、2009年我校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2、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五、录取规则1、2009年我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校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球物理学)的志愿者;外语成绩优秀者;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数、理、化成绩优秀者。5、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六、学费标准1、我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8500元/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2、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性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3、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联合办学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中方收费标准执行(18000元/生·年)。经中英双方共同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达到出国学习条件者可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4、我校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U)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G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中方收费标准执行(18000元/生·年)。经中澳双方共同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执行。未达到出国学习条件者可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5、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元/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元/生·年。6、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八、奖学金设置我校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纬创优秀学子奖学金、80校友奖学金、土木学长奖学金等。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经过多年的摸索,我校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1、“奖”:指奖学金制度。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4、“助”,指助学金制度。5、“补”:指特殊补助制度。6、“免”:指学费减免制度。7、“缓”:指缓交学费制度。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8
桂林理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校2010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10年招生章程如下:一、学校简介桂林理工大学(原桂林工学院,国标代码:10596)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属国有公办高校。现设17个二级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农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现有3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本科专业,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学、环境工程等3个学科列入国家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学校详细通讯方式:桂林屏风校区(校本部)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桂林雁山校区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 邮编:541006南宁校区电话:0771-2204368、3133142(传真)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网址:http://www.glite.edu.cn?二、201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10年计划招生5600人,其中本科4090人,高职专科151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10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1、2010年我校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2、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五、录取规则1、2010年我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4、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有我校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志愿的考生;外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的考生。5、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六、学费标准1、我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8500元/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2、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性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3、我校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riffith University)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G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按中方收费标准执行(18000元/生·年)。经中澳双方共同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执行。未达到出国学习条件者可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4、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元/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元/生·年。5、住宿费按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桂林理工大学。八、奖学金设置我校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纬创优秀学子奖学金、80级校友奖学金。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经过多年的摸索,我校已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1、“奖”:指奖学金制度。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4、“助”,指助学金制度。5、“补”:指特殊补助制度。6、“减免”:指学费减免制度。7、“缓”:指缓交学费制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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