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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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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

英文名: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桂医” 所在地:桂林 院校代码:10601 类型:医药类/考研院校

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
  • 桂林医学院招生简章

桂林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表2020-02-18
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分配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文理类别 招生批次 收费标准/ 学年 合计 广西 河北 山西内蒙古 吉林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新疆 区外计划合计★ 总计290025451210121015141815102014201258103010101510101010355本科 合计235019951210121015141815102014201258103010101510101010355100201临床医学五年理工提前批免费170170100201临床医学五年理工广西一批外省二批750060053122223232222421526223222369100301口腔医学五年理工广西一批外省二批750080452222222222322222235100207儿科学五年理工第二批54005032221222222118100401预防医学五年理工第二批7500100522222223222222322222222248100703临床药学五年理工第二批5400807122329100203医学影像学五年理工第二批540080452222222222322222235101001医学检验技术四年理工第二批54001208422222222122322222236100701药学四年理工第二批5400150112222222222222222222238100702药物制剂四年理工第二批5400403822071002生物技术四年理工第二批4600402322122222217101005康复治疗学四年理工第二批540060492212221112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年理工第二批460030251225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理工第二批5400302822 101101护理学四年理工第二批540020720522四年文史第二批5400157153224 101102助产学四年理工第二批5400302822四年文史第二批54003026224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文理类别 招生批次 收费标准/ 学年 合计 广西 河北 山西内蒙古 吉林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新疆 区外计划合计★ 总计290025451210121015141815102014201258103010101510101010355本科 合计235019951210121015141815102014201258103010101510101010355120401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四年理工第二批46001010四年文史第二批4600403222228120202市场营销(医药方向)四年理工第二批46001010四年文史第二批460040342226100801中药学四年理工第二批54004040030302社会工作(医学方向)四年文史第二批43003030082601生物医学工程四年理工第二批4600403822120410健康服务与管理四年理工第二批46003030四年文史第二批4600201822本科民族班 合计3636101101护理学四年理工第二批54001313101101护理学四年文史第二批54002323高职(专科) 合计550550620301药学三年理工普通批75008080620402医学生物技术三年理工普通批75004040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三年理工普通批70002020三年文史普通批70007070620201护理三年理工普通批7500220220三年文史普通批7500120120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文理类别 招生批次 收费标准/ 学年 合计 广西 河北 山西内蒙古 吉林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新疆 区外计划合计★ 总计290025451210121015141815102014201258103010101510101010355本科 合计235019951210121015141815102014201258103010101510101010355少数民族预科班 合计2022022009免费少数民族预科一年理工预科A免费40402009少数民族预科一年理工预科B42001001002009少数民族预科一年文史预科B42006262 详情
桂林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9-06-03
  桂林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部标代码:10601。第三条  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第四条  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等学位。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省按照公布的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录取。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1、医药相关专业考生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4、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八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按《桂林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教材费: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41004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投诉电话:0773-5895235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桂林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第四条  学生录取后,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相应学士学位。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生在高职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省按照公布的2020年招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第十四条  本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各考生须遵从以下规定:(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区内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第十七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本科生按《桂林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高职生按《桂林医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41199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桂林医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7-05-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部标代码:10601。第三条  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第四条  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等学位。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省按照公布的2017年选考科目要求录取。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1、医药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无色盲、色弱;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4、护理学(本科)、护理学(助产护理方向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普通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予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按《桂林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41004电话:0773-5895160传真:0773-5895160投诉电话:0773-5895235网址:http://www.glmc.edu.cn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桂林医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2018-04-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部标代码:10601。第三条  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第四条  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等学位。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省按照公布的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录取。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1、医药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单眼近视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4、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予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按《桂林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41004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投诉电话:0773-5895235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桂林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部标代码:10601。第三条 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学层次包括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第四条 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普通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桂林医学院可以给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等学位。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第十条 护理类专业以招收理科考生为主,在广西兼招部分文科考生;其他专业只招收理科类考生;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补习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有关专业学习,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在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广西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按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上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院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进行录取专业分配,但不能保证按每个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填写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第十九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其他第二十条 学费:1、本科生新生入学时所有专业均为预收费 4800元/学年我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6】293号〉文件》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收费制。本科学生实际学费按各人该学年所选具体学分数收取,因每位学生每学年所选学分不一而学费不一,为便于管理故学费为统一预收费,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2、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所有专业 70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因新生不熟悉学校情况,为确保新生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故每位新生预收教材费500元/学年,学年结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 预收费:1200元/学年注:我校学生宿舍条件不完全相同,因此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范围。新生统一按最高标准预收费,实际费用视所分配的宿舍条件不同而有差异,多交部分,报到后二个月内退还。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习材料费 所有本科专业 800元/学年 所有高职专科不收实验实习材料费 注:以上收费如我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须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 邮 编: 541004电话:0773-5895881(学校办公室)、0773-5895160(招生办公室)0773-5895162(招生就业处)传真:0773-5895160电子邮件: zhaosh@glmc.edu.cn.学校网址: http://www.glmc.edu.cn.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桂林医学院二00八年三月详情
桂林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5-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部标代码:10601。第三条?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第四条?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普通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桂林医学院可以给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等学位。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在广西本科第二批A类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广西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A类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第十条?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上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我校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进行录取专业分配,但不能保证按每个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填写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分配专业时总成绩优先;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身体条件相同时,按计算机投档顺序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要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 护理类专业以招收理科考生为主,在广西兼招部分文科考生;其他专业只招收理科类考生。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1、各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2、我校录取有关专业考生时要适当考虑身高条件,其中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其他临床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如未达以上要求的考生,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转氨酶达80μ者请勿填报我校各专业。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补习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有关专业学习,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八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入学新生不得转专业。第十九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费:1、? 本科生新生入学时所有专业均为预收费4800元/学年。注:我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6]293号〉文件》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收费制。本科学生实际学费按各人该学年所选具体学分数收取,因每位学生每学年所选学分不同而学费不一,故本科生新生学费为预收费。实际费用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2、高职专科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所有专业7000元/学年。第二十一条 教材费: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新生第一学年教材费大约需要700元左右。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预收费:1200元/学年注:我校学生宿舍条件不完全相同,因此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范围。新生统一按最高标准预收费,实际费用视所分配的宿舍条件不同而有差异,多交部分,报到后二个月内退还。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习材料费:所有本科专业:800元/学年;所有高职专科不收实验实习材料费。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邮编:541004电 话:0773-5895881(学校办公室)0773-5895160(招生办公室)0773-5895162(招生就业处)传 真:0773-5895160电子邮件:zhaosh@glm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lmc.edu.cn.?附 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医学院二00九年三月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办
  • 电话:
    招生办咨询电话:%u0030%u0037%u0037%u0033-%u0035%u0038%u0039%u0035%u0031%u0036%u0030/%u0035%u0038%u0039%u0035%u0031%u0036%u0032
  • 邮编:
    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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