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桂林大学

[切换城市]
桂林站> 桂林教育> 桂林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信息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英文名:Lijiang College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漓江学院”,“师大漓院” 所在地:桂林 院校代码:13641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4-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一)在山东省,我校的音乐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举办专业单独测试(简称“专业校考”)。录取时,按山东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相应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二)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以及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1. 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三)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第十三条  体育学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第十七条  学校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范围内,对进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校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  其他第十八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或向其备案的标准执行。每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文学类(不含外语类)、法学类专业13500元/年;外语类、理学类、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类专业14500元/年;工学类专业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17000元/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十九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和分流。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707733212、18707733213(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http://www.gxljc.edu.cn。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5-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一)在我校投放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1. 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二)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第十三条  体育学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第十七条  学校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范围内,对进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校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八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或向其备案的标准执行。每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文学类(不含外语类)、法学类专业13500元/生/学年;外语类、理学类、体育类、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类专业14500元/生/学年;工学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为17000元/生/学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十九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和分流。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707733212、18707733213(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http://www.gxljc.edu.cn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情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6-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做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使用英语、越南语、泰语。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关于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在山东省,我校的音乐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举办专业单独测试(专业校考)。录取时,按山东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相应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我校在山东省的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条  体育学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范围内,对进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校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号为F6888104-(1-6)。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中文、经济、管理、法学类专业为13500元/年;外语、理工类专业为1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17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为13500元/年;体育类专业为14000元/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九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实行大类招生录取专业的分流原则具体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707733212、18707733213(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详情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4-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做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使用英语、越南语、泰语。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关于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在山东省,我校的音乐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举办专业单独测试(专业校考)。录取时,按山东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相应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二)我校在山东省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三)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第十三条  体育学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第十七条  学校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范围内,对进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校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其他第十八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号为F6888104-(1-6)。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缴,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学费预缴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及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为13500元/年;理学、工学门类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14500元/年;艺术门类专业为17000元/年;体育类专业为14000元/年;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为13500元/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十九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实行大类招生录取专业的分流原则具体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707733212、18707733213(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详情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8-06-0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英文名称为“Lijiang College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第三条 学院为经教育部确认设置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等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学院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八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或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只进行英语教学。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其 他第十六条 本科生学费标准为(收费许可证号:6822378):文科专业:12000元/年(其中对外汉语、旅游管理(酒店方向)、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理工科专业:13000元/年;外语专业:13000元/年(其中越南语、泰语学费1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6000元/年,体育类14000元/年。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在漓江学院就读的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漓江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386、3696116,传真:0773-3696116(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电子邮件:ljczs2005@sina.com;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附 则第二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详情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09-04-2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章? 录取? 第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录取。 第五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其他省份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第三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科生学费标准为(收费许可证号:6822378):文、理科专业:12000元/年~13000元/年(其中越南语、泰语专业1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6000元/年;体育类专业14000元/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五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兼传真)(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电子信箱:ljczs2005@sina.com;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情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3-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章? 录取? ? 第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录取。 ? 第五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第十一条? 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 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艺术设计专业(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在该省录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院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其他? ? 第十四条? 本科生学费标准为(收费许可证号:6822378):文、理科专业:12000元/年~13000元/年(其中越南语、泰语专业1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6000元/年;体育类专业14000元/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 第十五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兼传真)(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电子信箱:ksxx2005@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 ?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 电话:
    %u0030%u0037%u0037%u0033-%u0033%u0036%u0039%u0036%u0031%u0031%u0036(兼传真)、%u0033%u0036%u0039%u0036%u0033%u0038%u0036
相关推荐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