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桂林大学

[切换城市]
桂林站> 桂林教育> 桂林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信息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简称:“博文”,“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 所在地:桂林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简章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3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一、 学校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二、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三、 办学层次:本科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五、 学校代码:13645六、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七、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院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五条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信息科学系、设计系、外语系等五个系, 2013年学院设置土木工程、建筑学、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广告学、英语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成绩优良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2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的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第十四条 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第十六条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相关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在以上情况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我院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按60%(专业)+40%(文化)比例计算总分,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16000元/生·年,土木工程、建筑学、自动化、工程管理、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专业13500元/生·年;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城乡规划、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13000元/生·年;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广告学、外语专业12500元/生·年。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000—1200元/生·年。第二十五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三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省(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将根据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第三十二条 学院通过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电话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6420咨询及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简介一、 学校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二、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三、 办学层次:本科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五、 学校代码:13645六、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七、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院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五条 学院现有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基础部及思政部等七个教学单位,2014年学院设置土木工程、建筑学、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工程造价、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广告学、英语等2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2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的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第十四条 学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第十六条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在以上情况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我院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按60%(专业)+40%(文化)比例计算总分,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二十条 录取时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16000元/生·年,土木工程、建筑学、自动化、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财务管理14500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广告学专业13500元/生·年;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城乡规划、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13000元/生·年;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外语专业12500元/生·年。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000—1600元/生·年。第二十四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第二十九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省(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将根据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第三十一条 学院通过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电话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6420咨询及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4-15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简介一、学校代码:13645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五、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 招生对象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第十四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土木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工程管理、地理信息科学、工程造价、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15000元/年;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网络工程15000元/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13500元/年、财务管理14500元/年、电子商务15000元/年;外语学院:英语14500元/年;建筑与设计学院:广告学135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17000元/年、建筑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15000元/年。备注:1.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2.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000—1600元/年。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第二十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 电话:
    %u0030%u0037%u0037%u0033-%u0038%u0039%u0039%u0038%u0030%u0030%u0039
  • 邮编:
    541006
相关推荐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湘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南昌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