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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简称:“博文”,“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 所在地:桂林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简章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19 年招生章程2020-02-18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 26 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 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简介一、学校代码:1364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五、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 317 号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 招生对象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浙江、海南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通告。第十二条 顺序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 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第十四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 号、【2017】39 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17000 元/年;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五年)、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 15000 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 14500 元/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150—1750 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第二十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 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公布)。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章程2019-05-29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简介一、学校代码:13645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五、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  招生对象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浙江、海南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通告。第十二条  顺序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第十四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2017】39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70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五年)、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14500元/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150—175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第二十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公布)。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1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简介一、学校代码:13645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五、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  招生对象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通知;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第十二条  对于顺序志愿的投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总成绩+照顾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进行录取,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理科综合;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含汉族),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录取考生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学生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六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2017】39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70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五年)、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14500元/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150—175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第二十一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6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364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7000元/年;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网络工程、城乡规划(五年)、建筑学(五年)、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广告学、外语专业14500元/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000—16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    第二十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13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简介一、学校代码:13645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五、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四章  招生对象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分政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第十四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2017】39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7000元/年;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网络工程、建筑学(五年)、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14500元/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000—16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第二十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10-05-24
一、学院简介  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桂林工学院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学院依托桂林工学院雄厚的学科基础、良好的教育资源、以及强大的综合办学实力,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国家经济社会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设置专业、培养人才。现设英语、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告学、市场营销、艺术设计、动画十七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和良好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学院校区位于驰名世界的桂林七星岩以北,与桂林工学院校区相连,风景秀丽,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以崭新的运作模式、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和改革,是全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等本科教育人才的摇篮。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者,可获得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详细通讯方式:    地址:(541004)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0号   电话:0773-5859511(兼传真)   网址:http://bwgl.glite.edu.cn 二、2008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2008年设有英语、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告学、市场营销、艺术设计、动画十六个专业面向全国计划招生。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  在外语语种方面,我院2008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1、2008年我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2、我院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英语水平较高。五、录取规则  1、2008年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以及符合当地招生政策,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完成计划为止。  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数、理、化成绩优秀者。  5、报考我院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不用加试。六、学费标准  1、我院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动画和艺术设计15000元/生?年,建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约为7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七、奖学金设置  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百分之三十一,奖励等级分为四等:35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300元/生?年,同时还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性补助。详情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10-05-24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学院代码:13645)一、学院概况: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原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桂林理工大学(原桂林工学院)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学院依托桂林理工大学雄厚的学科基础、良好的教育资源以及强大的综合办学实力,以就业为导向、强调“产、学、研”合作,走国际化发展道路,以培养国家经济社会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设置专业、培养人才。现设英语、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告学、市场营销、艺术设计、动画、生物工程和自动化19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和良好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学院校区位于驰名世界的桂林七星岩以北,风景秀丽,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以崭新的运作模式、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和改革,是全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等本科教育人才的摇篮。二、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09年计划招收本科生900人,计划招收英语、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告学、市场营销、艺术设计、动画、自动化和生物工程18个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招生(详见我院2009年招生简章)。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 本科。五、办学形式: 全日制。六、校 址: 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0号。七、录取: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2、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自治区)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3、根据学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的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4、2009年我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5、2009年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6、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当地各项招生政策,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7、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8、在生源不足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自治区)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9、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在以上情况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 10、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自治区)控分数线的,我院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按60%(专业)+40%(文化)比例计算总分,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1、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的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八、收费标准:1、我院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号:6822092)为:动画和艺术设计专业15000元/生?年,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建筑学、自动化和生物工程专业13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2000元/生?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定为5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九、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奖学金设置:学院设置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31%,奖励等级分为四等:特等奖学金3500元/生?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300元/生?年,同时还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性补助。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0号;邮政编码:541004;2、联系电话:0773-5859511(办公室兼传真),0773-5672458; 13307837685 139783964913、网址: http:// bwgl.glite.edu.cn 十二、其他: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二〇〇九年三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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