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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简称:“山水职院” 所在地:桂林 院校代码:13526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
  •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就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合格,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内设有各种勤工俭学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其他   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   0773-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    624298835   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           http://www.glsszyxy.com   邮编:541199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就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合格,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内设有各种勤工俭学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其他   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   0773-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    624298835   学院网址: http://www.glsszyxy.com   邮编:541199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就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合格,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内设有各种勤工俭学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其他   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   0773-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 624298835   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   邮编:541199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04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就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合格,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内设有各种勤工俭学岗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其他   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   0773-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    624298835   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   邮编:541199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8-05-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526。第三条 学院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大专  三年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并协调相关事宜,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院招生方案;3、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考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6、配合地方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六条 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第八条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按计划和考生志愿即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满时,按二、三及服从志愿顺序投档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同标准。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2008级收费标准: (一)学费:文史类专业 4500-5000元/学年·人 ;理工类专业4500-50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6800元/学年·人。(二)住宿费:500-1400元/学年·人。 第六章 联系方式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 邮编:541100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 3112666电子邮箱:sszsb666@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二00八年三月十日详情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25
一、学院简介1、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学院代码:135263、校址:广西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邮编:541100)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6、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纳入国家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大学专科层次,招收3年制高职大专生,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学历文凭。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桂林市新城区——西城经济开发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决策中,桂林新的城市行政中心所在地。学院毗邻两江国际机场,距桂林市中心广场仅十二公里,二十分钟车程,交通便利。学院创建于2003年8月,现有六系一部,设置26个专业,还设有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培训和考试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及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授权的培训中心。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企业紧密结合,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二、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并协调相关事宜,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院招生方案;3、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考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6、配合地方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三、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1、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2、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四、录取1、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2、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意见,我区09年招生志愿设置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顺序志愿,一种是平行志愿。其中高职高专提前批采用顺序志愿投档规则,即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满时,按二、三及服从志愿顺序投档录取;高职高专普通批遵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考生进档后,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决定所录取的专业,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4、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5、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计划都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充分考虑考生的意愿和特长,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6、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读《酒店管理》专业。7、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8、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9、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10、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11、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我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12、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五、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2009年我院收费如下:1、学费:4500-6800元/学年·人;2、住宿费:500-1000元/学年·人。六、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 邮编:541100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 3661090  3112666电子邮箱:sszsb666@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联系人:周老师:0773-3667979? 韦老师:0773-3313678 彭老师:0773-3667070?桂林山水职业学院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详情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22
一、学院简介(一)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二)学院代码:13526(三)校址:广西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邮编:541100)(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六)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为大学专科层次。招收两、三年制高职大专生,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学历文凭。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桂林市新城区——西城经济开发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决策中,桂林新的城市行政中心所在地。学院现有六系一部,设置28个专业,是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培训和考试基地,还设有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及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授权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站。就业率连续几年位居全区高校前列。二、组织机构?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并协调相关事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制定本院招生方案;(三)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考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五)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六)配合地方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三、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一)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二)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公布的为准。四、录取原则(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六)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七)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八)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九)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十)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十一)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十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十四)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我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十五)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五、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2010年我院收费如下:(一)学费:5000-6800元/学年?人;(二)住宿费:500-1000元/学年?人。六、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 邮编:541100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 3661090  3112666电子邮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 624298835 47299382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联系人:周老师:0773-3667979 韦老师:0773-3313678 彭老师:0773-3667070?桂林山水职业学院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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